4月23日,曾经备受媒体和中国网民关注的百度诉3721不正当竞争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定3721侵权成立,并责令其按规定执行判决要求。此案由于涉及到中国互联网立法的问题,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密切关注。此次判决结果保证了中国广大网民的权利和网络公司的公平竞争环境,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对于百度诉3721对“百度IE搜索伴侣”不正当竞争一案,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日起,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以“3721网络实名”软件阻碍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百度诉3721对“百度搜霸”不正当竞争一案,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3721网络实名”软件妨碍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搜霸”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驳回3721所有诉讼请求,上述案件均为终审判决。
百度诉3721案历时近一年时间,经过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由于判决结果不清晰造成无法执行,为此,原告百度上诉到北京第二人民中级法院申请重新审理判决,同时被告3721公司也进行了上诉。2004年初,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最终于23日进行了判决,上述判决结果比一审结果更加清晰而且能够执行,同时,此案将会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有着巨大的参考意义。
据悉,由于这一判决涉及3721公司的发展,3721公司非常重视,并将就此召开发布会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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